【煽動刊物】《立場》涉煽動罪就樞密院案例再陳詞 控方強調《國安法》毋須證明煽動意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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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1/15 16:33

最後更新: 2023/11/15 16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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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已停運的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、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,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,案件早前經審訊後,原定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裁決,因英國樞密院早前就煽動罪出現新案例,控辯雙方今就此作補充陳詞。控方指《港區國安法》控罪比煽動罪嚴重,最高可判囚終身,在如此嚴重的情況下,控方毋須證明煽動意圖。

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(Hong Kong) Limited、鍾沛權(52歲)及林紹桐(34歲)。控罪指,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,在香港一同串謀,及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,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。

控方今於庭上補充陳詞時指,由於等候裁決期間英國樞密院有新案例出現,辯方去信邀請法庭考慮案件,並希望控辯雙方可就此陳詞。控方指,是次爭議點是有關千里達案件涉煽動罪,而煽動暴力的意圖是否控罪元素之一。

控方指出,樞密院案例源於千里達一名電台主持在節目上批評政府,其後再就警方的搜查令入稟法院。控方指,樞密院在相關案例中並未有就憲法作分析,純粹在字面上認為普通法意圖是煽動罪元素,而且即使套用樞密院案例,煽動意圖亦僅套用在物件上,而非人。

控方續指,樞密院案例不能套用於香港,因兩地的背景及有關煽動的條文均不同。控方認為香港設有《港區國安法》,當中毋須證明煽動暴力,而《港區國安法》控罪比煽動罪嚴重,最高可判囚終身。控方反問,在如此嚴重的情況下,控方亦毋須證明煽動意圖,質疑於本案為何需要。

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時曾指,即使被告本身未有煽動意圖,單純引起憎恨便足以構成煽惑罪,故不論文章作者屬誰,只要發布文章便觸犯法例,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。據悉,英國樞密院最近就煽動作出裁決,認為煽動須涉及暴力,因此控辯雙方就此向法官作進一步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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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